问题 | 律师会见聋哑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在与聋哑当事人进行会面时,必须提供手语翻译以便确保双方能够实现有效沟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有权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自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还可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相关证据。在此过程中,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会面将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在实际操作中,针对聋哑人士这一特殊群体,法院、检察院以及看守所应当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例如安排手语翻译,以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第四款: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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