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吸罪量刑存在哪些问题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俗称“非吸罪”),量刑过程中可能出现如下一些值得探讨的议题:
首先是刑罚的期限与犯罪涉及的资金规模以及受其波及的投资群体所形成的影响范围之间可能并未保持绝对的吻合度;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尽管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极其严重或者牵涉到的投资者数量庞大,然而所判处的刑期却相对较短,这种现象无疑会引发公众对于司法公正性的深度怀疑。 第三,由于各地法院在判定“非法性”、“公开性”以及“社会性”等关键要素时可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理解差异,因此,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判决结果也难免会出现参差不齐的状况。 最后,由于犯罪分子通常会将违法所得迅速转移,使得追回赃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无疑给受害者挽回自身损失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此外,在团伙作案的情况下,如何精确地界定主犯与从犯的责任,进而实现合理的量刑,同样构成了一项严峻的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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