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撞了对方全责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的爱车不幸遭受撞击,对方应采取如下处理步骤:
首先,无论何种情况下,当车辆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在第一时间必须停止行驶,并保持现场原状; 其次,如未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处理赔偿事宜;但若是有人身伤亡情况出现,车辆驾驶员则需立即展开相关救援工作,并且及时向执行勤务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此外,如果车辆在事故中选择逃离现场,目击者和知情人士均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在事故发生之后,驾驶员应始终保持启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状态,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同时在来车方向设立警告提醒标志,尽量扩大警示范围,如有需要,还应快速拨打报警电话; 最后,即使事故双方对交通事故事实无异议,仍须在记录完整的交通事故信息后,包括时间、地点、另一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联系方式、机动车牌照号码、驾驶证号码、保险凭证号码、碰撞部位等详细信息,所有当事人共同签署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开始协商关于赔偿问题。 而在交通事故事实及原因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果断报警求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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