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多少算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之全称为“侵占罪”,意即其以非法占有为动机和目的,擅自将原本由他人托管的财产或他人所遗失、掩埋的物品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却又拒绝归还或交付给原所有人。关于侵占罪的具体涉案金额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明确。因此,在我国并无全国统一的不当得利金额门槛用以界定侵占罪,而需依据各地的具体法规加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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