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案件没有辩护律师会见通信权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以及特别严重贿赂行为等所有极其重要的犯罪案件,无论其在侦查期还是审查起诉期中,犯罪嫌疑人均有可能被剥夺辩护律师进行见面与通讯的权利。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针对此类性质特殊的案件,辩护律师在冒出及初审起诉阶段内需获得侦查机关或检察院的准许方可与其客户——犯罪嫌疑人会面或进行书面交流。 然而,在审判阶段中,辩护律师则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被告人进行会面,但具体的案件情况可能因案而异,存在一定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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