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警察被判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施侵扰警务人员的行为,实质上违背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司法公正的使命,构成了妨碍公务罪。该犯罪,亦被称为“阻碍执行公务罪”,其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来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这是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个重要类型。其主要特点如下:
(1)该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指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侵害的对象则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且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 (2)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来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其中,所谓的“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捆绑、禁闭等对人身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而所谓的“威胁”则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破坏财产或毁损名誉等形式进行精神压迫。 (3)从主观层面上看,这种犯罪的行为人具有明显的故意心态,即他们明知自己正在阻碍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却仍然选择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进行干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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