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需提供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起侵占罪诉讼时,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您个人所有的财产遭到了他人非法侵占,并且符合刑法中对侵占罪的犯罪定义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是指将原本属于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拒绝归还;或者是将他人遗失或掩埋的财物非法占有,且涉案金额同样达到一定程度,同时拒绝交出此类财物的行为。鉴于侵占罪主要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公安机关并没有权力也不会主动介入此类案件,因此,作为受害者,如果希望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需要自行展开深入调查,收集以下关键性证据: 首先,需要证明被侵占的财物确实是您本人遗忘或掩埋的物品,或者该财物在之前曾经由嫌疑人代为保管,在此情况下,您可以提供相关的购买发票或者请证人为您作证。 其次,需要证明嫌疑人确实将上述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绝归还,此时,您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来进行证实。 最后,需要证明被嫌疑人侵占的财物价值已经达到了8000元人民币的法定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的评估机构或者司法鉴定部门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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