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袭警罪只能是故意犯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并非单一而是多种复杂的客体,包括国家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以及广大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在我们的社会管理体系之中,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权力的象征与具体行使者,他们的正常执法活动实际上就是国家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与管理。任何企图对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攻击或威胁的行为,不仅会严重破坏我国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更可能对广大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极大的潜在风险或实质性的伤害。
2、关于袭警罪这一特殊罪名的客观方面,它是指针对那些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的行为。而仅仅通过暴力威胁的方式来阻碍警察执法并不足以构成袭警罪,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3、在袭警罪的主体问题上,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即普通公民。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某些单位的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为了追求单位的短期利益,带头或组织单位员工采取各种手段干扰甚至阻挠警察执法的现象。对于这类情况,我们应该将其视为自然人犯罪,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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