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侮辱罪寻衅滋事罪判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能出于寻找刺激感、发泄个人情绪以及逞强耍狠等目的,采取无事生非的行为方式,进行追逐、拦截、辱骂和恐吓他人的举动。这些行为如果情节恶劣且对社会秩序构成了严重破坏,应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量刑幅度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行为人纠集多人多次从事此类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了极其严重的破坏,则量刑幅度将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有可能附加罚金惩罚。对于由于感情婚姻、家庭琐事、邻里关系、债务纠纷等原因而实施的殴打、辱骂、恐吓他人等行为,通常不会被视为“寻衅滋事”,除非经过相关部门的批评制止或处理处罚后,行为人仍继续实施上述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进一步破坏的情况。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该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情节恶劣”:
(1)多次实施此类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持有凶器进行此类行为; (3)针对精神病患者、残疾人、流浪乞讨者、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实施此类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4)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5)对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了严重影响;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对于那些能够主动认罪、悔过,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或者获得受害人谅解的行为人,可以考虑给予从轻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考虑不予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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