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的成立数额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罪的具体量定采用了不同的标准。
首先,个人实施盗窃行为且其涉及的公私财务价值达到一定数量时,便可作为定罪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若案发当时,个人实际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则可以作为定罪的起点。 其次,当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涉及的数额进一步提升时,同样可以作为定罪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了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那么这将成为定罪的另一个重要参考点。 最后,当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再一次攀升时,这将成为定罪的决定性因素。 根据法律规定,若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了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那么这将成为定罪的最高标准。 2、关于盗窃罪的判罚标准,我国法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情节较轻的盗窃犯罪,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会对罪犯进行罚金的处罚。 其次,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盗窃犯罪,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会对罪犯进行罚金的处罚。 最后,对于情节极其恶劣的盗窃犯罪,通常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会对罪犯进行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3、盗窃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它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各种手段盗窃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明知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时,才能构成盗窃罪。如果行为人误以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那么这种情况下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缺乏盗窃的故意。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认为行为人具备了盗窃罪的认识内容。例如,即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是遗忘物而取走,也应认定其有盗窃罪的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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