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罪犯,若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管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显著的悔改态度或有立功行为,则可考虑实施减刑。
反之,即使犯罪分子有悔过表现但无立功表现,或是既有立功表现又有显著的悔改迹象,只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符合减刑标准。 然而,若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给予更为优惠的减刑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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