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孩子双方都构成犯罪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买卖儿童的双方均属于自愿参与,仍然不免触碰法律红线,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无论儿童是否为自愿转手,都涉及到拐卖儿童罪的指控。 这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它所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从犯罪行为本身来看,它包括了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途转卖儿童等多种形式; 再次,这种犯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达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对于这种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是直接出于故意的心态进行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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