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才会变成失信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对于未能依循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及时履行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各级人民法院有权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实施相应的信用惩罚措施:
首先是具备偿付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其次是通过伪造证据、采取暴力手段或威胁方式来阻碍、抗拒执行工作的开展; 再次是利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行为; 此外,还包括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以及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 最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也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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