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互斗殴中受伤谁承担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生双方冲突乃至斗殴的情况下,斗殴的各方均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划分也将取决于各自的行为和过错程度而定。通常而言,第一责任人所面临的过错责任相比之下更为重大。
然而,若斗殴中,有一方使用了侮辱、诽谤等不当手段导致对方感情上受到极大伤害,那相关责任就须另行考量。对于各自需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最终还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斗殴中有一方向另一方无端攻击,那么作为受害者的一方有权适度采用自我保护措施,对其造成的任何损伤都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造成轻伤及以上严重后果的行为,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施暴者将因此承受刑事责任的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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