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私人财产多少金额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他人的财产进行恶意损毁行为将会触及刑法中的“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范畴。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上线较高,根据相关法规,如果故意破坏公私财物并满足下列任意一项情况,都需主动上报以供追责:
(一)造成的公私财物损失金额达到了五千人民币或其以上; (二)三次以上故意破坏公私财物; (三)纠集三位以上的人公开无理破坏公私财物;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275条对此类犯罪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 “凡是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造成的损失大且情节恶劣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处罚;是否情节严重升级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在这类案件的审理中,犯罪金额的认定存在着争议不断的局面,尤其是在犯罪金额直接影响到犯罪定性以及法定刑级别的时候,如果价值观的判断出现偏差就可能对案件整体质量产生连锁反应并导致司法失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普遍采用的犯罪金钱价值的确定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各自计算方式如下: 犯罪金额=恢复原状过程中所必须花费的所有费用的总和;犯罪金额=公私财物受损价格=恢复原状过程中所必须花费的所有费用的总和(恢复原状的主要原料成本×综合耐用性率恢复原状过程中的辅助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合理开支)-剩余价值;犯罪金额=原始价值-剩余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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