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催收被定为寻衅滋事,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寻衅滋事这一类刑事犯罪虽然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文规定,但也为其提供了和解过程的途径。
即在公诉案件中,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能表现出诚挚地认错态度,通过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或者公开道歉等方式获得对方的谅解,若被害人愿意与之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在法律框架下实现和解程序; 2、然而,并不是所有涉及此类犯罪的案件都有资格使用和解流程。 根据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只有那些由民间纠纷引发,且根据相关规范判定可能会受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处罚的犯罪案件方才具备启动和解程序的资格; 另外,除了渎职犯罪外,对于其他可能会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同样拥有适用和解程序的权利。 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此前曾在五年内因故意犯罪被定罪之人,是不适宜考虑在此类犯罪案件中启用和解程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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