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起诉后案件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人民检察院所做出决定不予起诉的案件,应对在此过程中所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财宝物品进行相应的解除查封、扣押及冻结措施。如在侦查期间涉案人员仍处于羁押状态,应即时予以释放。
对于不起诉的案件情形有:(一)情节显著轻微、而且危害不大,执法人员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二)犯罪已经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三)经过执法人员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的规定告诉才能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也可以不予起诉;(五)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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