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另案处理意味着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另案处理是指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
2、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 3、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超过二十年依旧想要追诉的,那么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具体刑事追诉时效期间的长短,由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涉案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另案处理”: (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办案办理的; (三)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无法到案的; (四)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 (五)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 (六)其他适用“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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