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了走私武器、弹药罪如何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应犯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而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等,应当减刑。 或者是在狱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也能得到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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