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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摇撞骗罪如何认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凡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义务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称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
2、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及其在社会上的威严,也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
3、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是以骗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此处的非法利益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
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为了耍威风满足虚荣心而自我炫耀,并无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不成立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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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9: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