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刑拘期限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致人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且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符合条件的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90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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