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实刑一年半有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服刑期间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的犯人若能满足特定条件,是有可能获得减刑资格的。
然而,具体能否实现减刑需从多方面进行权衡和考虑。 例如,罪犯的悔过态度、所立下的功劳等等都将成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在服刑过程中,如果罪犯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实展现出了悔过自新的良好表现,或者有立功行为的,那么他们就有机会获得减刑。 这里所说的“确有悔改表现”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承认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狱的各项规定; 主动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与思想、文化、职业技术等方面的学习; 积极投身于劳动生产,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减刑并非易事,其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 首先,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申请,然后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最后根据审理结果作出裁定。 此外,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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