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刑期满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服役期限届满之际,应将相关报告提交至执行机关,并经过其严格的审核程序。
该项审查核定确认,刑罚期限已经完毕,并且在监禁替代措施执行期内并无任何违法或违规之举,方能依照法律规定,为您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随后,您可能需要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相关的登记与备案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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