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条款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这是针对那些被判以有期徒刑、拘役并应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的犯罪者们,因为出现了法律规定中所设定的特定特殊情况而不适宜继续在监室内服刑,所以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也有着明确的限定:首先,必须是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要进行保外就医治疗的犯罪者; 其次,如果是孕妇或是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她们也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最后,如果犯罪者的生活无法自理,并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话,他们同样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但是,对于那些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危险的犯罪者,或者是那些自伤自残的犯罪者,则不得予以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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