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作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一般而言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就是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了。可是万一法定的继承人没有在被继承人生前赡养老人的话可以有继承权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由此可见,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不赡养被继承人的,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因此,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女儿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 二、继承的顺序 在民事继承关系中,继承是需要按照一定顺序的,那我国继承权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呢?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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