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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数罪并罚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明确规定:
在判决宣告之前,同一个人若触犯了多宗犯罪行为,除了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两种严重情况外,应根据所有已决情节综合考虑,选择在总和刑期之下且在数个刑期中最高刑期之上,酌情确定其执行刑期。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管制期限最长不允许超过3年,而拘役时长则不得超过1年;
至于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如果小于或等于35年,那么其相应的最高执行刑期就不能超过20年;
而对于总和刑期超过35年的情况,最高执行刑期也无法再超过25年。
同时,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情形,我们通常会采用有期徒刑的方式来执行。
而涉及到有期徒刑与管制,或者拘役与管制的情况下,当有期徒刑、拘役被执行完毕之后,仍然需要对剩余的管制进行执行。
再者,数罪当中若有处以附加刑的情况,因为附加刑种类相同,所以要合并执行。
而如果附加刑种类不同,那就要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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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0: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