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文规定,天津地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及量刑准则如下:
首先,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其次,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中担任首要分子角色;-拐卖妇女、儿童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强奸行为;-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或将被拐卖的妇女卖予他人,逼迫其从事卖淫活动;-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方式或药物麻醉等手段绑架妇女、儿童;-以出卖为目的,盗窃婴幼儿;-导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遭受重伤、死亡或其他极其严重的后果;-将妇女、儿童贩卖至国外。而所谓“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涉及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任何一项违法行为的总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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