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取保候审要到哪里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为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根据相应法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针对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是可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举措,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乃至类似于罹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孕妇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情况,均可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手段。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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