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盗窃罪的罚金是交于给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犯有盗窃罪行之人所应承担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此项处罚措施属于刑罚的附加刑类名录之一,其设计初衷在于对犯罪者施以严厉惩戒,剥夺其非法所得之财,防范其重蹈覆辙再度违法犯罪。
至于罚金的实际额度以及缴纳方式,则须依据法院对具体案件情节的审慎评估后加以确定,并在判决书中予以明确揭示。通常而言,罚金应通过银行转账等现代化金融手段,直接上缴至国家财政金库,而非直接交付给受害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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