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合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实行六个月缓刑的情况而言,无疑是可行的。倘若当事人在这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限之内能够严格遵纪守法,那么原先定下的三个月拘役便有可能不需实际执行。
然而,在执行缓刑期间,当事人必须遵循如下规定: 首先,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其次,应主动向管辖机关汇报个人的活动状况; 再次,要严格遵守本地区关于公民出入境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最后,在行至离开居住地之市、县或迁离居住地时,须事先得到管辖机关的许可与批准,方可进行相应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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