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犯罪者依法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时,其刑期的起始点应是从所判处之刑罚真正执行完毕抑或是获准假释的那一刻开始算起。
在此过程中,犯罪分子在受到刑事审判并承担相应责任之际,若被法官判定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则此类刑期的计算方式是自监禁徒刑或拘役期限执行结束之日起,抑或是假释宣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需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这种惩罚性的效果会即时地套用到主刑的执行期间,这意味着在执行期间内,该犯罪分子必须严格遵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公安部等相关权威机构制定的监督管理规定行事,并且要充分不得试图行使与剥夺政治权利相关联的那些公民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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