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犯的三个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要满足以下几个客观要素:
第一,两起犯罪行为均为故意为之; 其次,前犯罪行所对应的刑事处罚及罚金数额也都应当是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上的级别; 最后,后一次的犯罪还需要在前一次的刑期结束之后或得到宽大处理(减刑或赦免)的五年之内发生。 只有当这三点条件都全部满足时,才有可能将其认定为累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后一次的犯罪行为应当限定在前一次刑期结束或得到宽大处理之后的五年内: 具体而言,这个五年的持续时间应该从实际执行完刑期或者获得宽大处理的那一天算起;而如果案件涉及到正在接受假释的犯罪嫌疑人,则相应的日期应当自假释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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