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时效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时效,又叫做刑事追诉期,意思是指国家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间内;
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过了这个有效期间,就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四个追诉期,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的法定最高刑来区分。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的最高刑罚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五年。 从犯罪嫌疑人完成犯罪时起算,如果在五年内,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没有发现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如果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10年。 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最高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15年。 第四,如果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非常恶劣,所以追诉期最长,为二十年。 并且如果检察院认为确实有必要追诉的,即使已经过了20年,也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核准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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