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给缓刑最后缓刑的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检察院不给缓刑最后缓刑的不多。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适用缓刑的条件: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有无悔罪表现;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检察院是量刑建议,具体是否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需要综合全案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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