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死刑暂缓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这些情况死刑暂缓执行:
1、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如果死刑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可能存在错误,就有可能错杀无辜。 为了避免发生错杀,就必须停止执行死刑,对案件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原判确有错误,适用死刑不当,即应报请原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如果经查原判正确,则应报请核准死刑的法院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重新交付执行死刑。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在执行死刑前,如果罪犯检举揭发了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即应停止执行死刑。经查证属实的,应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其他刑罚; 经查不实的,应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重新交付执行死刑。 3、罪犯正在怀孕的。在执行死刑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即应停止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其他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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