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立案前退赃如何追究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诈骗类案件已经立案却尚未进行审理判决之时,若涉案人员主动归还赃物,这往往会被视为在对他们的责任追究方面对他们给予适当减轻。
之所以这样处理,是因为这种积极的退赃行为可以被理解为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减少了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诈骗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如果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如果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而当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当然,法律也有特殊规定的情况,这些都需要按照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尽管退赃并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但是在量刑过程中,法院会将其视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从轻情节进行考虑,有可能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对其进行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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