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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恶意透支立案标准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中涉及到的恶意透支案情的主要构成元素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案件的行为人必须属于普通的法定主体,即一位已经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
其次,行为人所怀有的主观故意心理内容以及非法占有目的,这是构成其犯罪的必要条件;
再次,从客观行为层面来看,行为人需要超过了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信用卡货币支付限度或遵守的时间期限进行透支,同时在经历过发卡银行发出的两次催促后,相隔超过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未能如期归还这些欠款,以上便是这个罪名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
最后,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对象主要是信用卡管理制度以及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关于恶意透支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第一,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最终导致无法偿还的情况;
第二,行为人肆无忌惮地挥霍透支所得的资金,最终导致无法偿还的情况;
第三,行为人在透支之后选择逃匿,更改联系方式,以此来躲避银行的催收工作;
第四,行为人通过抽逃、转移资金,隐藏财产等手段,逃避对欠款的偿还义务;
第五,行为人利用透支所得的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占有资金,拒绝履行偿还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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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17: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