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以非合法占有为明确意图,严重侵犯了信用卡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
该行为的主要形式为利用信用卡进行各种欺诈性的活动,从而获取大量的财物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类犯罪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有任何形式的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所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被判处为期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要负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为期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对于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为期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规定的额度或期限之外透支,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收通知之后仍然不予偿还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那么他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这几个概念的具体标准,会因相关司法解释和具体的司法实践而有所差异。 通常情况下,“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五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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