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一般都是什么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所规定的定义,所谓的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违反了信用卡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运用信用卡这一工具进行非法的欺诈性活动,从而获取相当数量的财产。
这种犯罪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通过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来骗取信用卡; 在信用卡已经过期或失效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 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恶意地透支消费等等。 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有信用卡的个人或组织,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信用卡规定的最高额度或者最长还款期限进行透支消费,而且在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两次以上的催收之后,经过长达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没有归还欠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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