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从被抓到开庭要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刑事案件自执法人员实施拘捕行为直至法庭审理的时间跨度,往往因其案情的繁琐性和证据收集工作的进展状况而呈现出差异化特征。
通常而言,一些较为简单的刑事案件或许能够在短短数月之内便得以法庭审理; 至于那些涉及面广泛且错综复杂的案件,所耗费的时间无疑将会更加漫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应以不超过两个月为限。 在此基础之上,对于情节复杂并已在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案件,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则可延长期限一个月。 若遇有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依照相关规定,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甚至可再行延长二个月的时间。 在审查起诉环节中,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需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做出相应决定,对于严重且复杂的案件,方可适当予以延长十五日期限。 法院受理相关案件之后,应当在两个月的法定期间内进行宣判,如有必要,则应当延期至三个月以内。 对于那些判处极刑或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需延长期限情况之一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将时间延长三个月。 综合以上多种因素考虑,我们不难发现,具体的审判时限实难统一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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