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执行地点有何规定要求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另行规定的监视居住标准及其执行方式:
首先,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住处进行执行,若其无固定住处,则可在指定的居所履行相应职责。 其次,若涉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相关罪名,且在住处执行可能会对调查取证产生阻碍时,在经过上级公安部门的严格审批同意下,亦可在指定居所实行监视居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监视居住不能在羁押场所及特定的办案处所实施。 当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时,除非出现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否则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措施之后的24小时内,将有关消息传达给被监视居住者的亲属。 此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遵循相关制度和原则,例如未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施以监视居住的处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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