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37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留37天”一词,通常所涉及的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执行期限。
刑事拘留,则是指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接受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当遇到特定的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实施行动自由的强制措施。 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做出拘留决定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上请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上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频繁作案、多起作案或者集体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捕申请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依法进行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 因此,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的最长执行期限为37天。 但是,这并不代表被拘留37天之后就必然会被逮捕或者释放,具体的案件情况与相关证据仍需综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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