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羁押期限最长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然而这只是一个理论上的上限。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将犯罪嫌疑人逮捕,需在拘留之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4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最长期限为37天。 但是,一旦获得了批准逮捕,那么被拘禁的人员将会按照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的进展而相应地延长羁押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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