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监视居住随叫随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指定居所或者住宅施行的监视居住阶段中,被监视居住的嫌疑犯和被告必须确保司法机关在任何时间都能与其取得联系,并且在司法机关需要他们亲自到场协助调查、问询等工作时,能够立即抵达指定场所。
此举旨在保障司法程序的顺畅运作,同时也体现了对被监视居住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期望与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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