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是从抓着的当天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处罚的审判判决结果中的刑罚期限,并非用户个人在被公安机关拘捕或逮捕等阶段即开始起算。
实际上,我国法律规定,刑期的起始时间是从法院审判并作出裁决后,正式进行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的。 当然,在判决执行前若已然进行了预先羁押,则在此期间内每多羁押一天,便可视为已服刑一天。 举个例子来说,倘若您因涉及犯罪行为而被警方实施了强制性的限制人身活动的措施(如刑事拘留和逮捕),那么这些天数都可以被认定为已经服刑过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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