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是从拘留那天开始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罪犯所应服刑之期限并非由其被捕之日起计,而是自法院作出判决并正式执行之日始进行计算。
然而,若犯罪分子在判决正式执行之前已经先行受到羁押,则将此次羁押之日视为刑期予以相应的折抵。 例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被告人曾遭受过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那么这些规定都允许将这些羁押时间视作刑期进行缩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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