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多久可以办监外执行案件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拘押之人能否申请监外执行并获得批准,并非仅仅取决于其所遭受的拘留期限。
监外执行乃具备特定法定要件者方可适用之制度,例如患有严重疾病需予保外医治、或者正值孕期哺乳期的女性等人员。 原则上讲,若于拘留期间核实其符合上述条件,便可依法提出申请,办理相关监外执行手续。 然而,具体的审批及办理时限将视案件实际状况与审批流程而定,存在一定差异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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