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期是从批准逮捕之日算起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期并非自批准逮捕之日起计算,而是在判决得到实际执行后开始计算时间。
唯一不同在于,若被告人在判决执行前已被先行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都可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然而,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来说,他们的羁押天数可以折抵为两天的刑期。 而对于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他们的羁押天数只能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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