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由谁来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拘留的适用及执行权限均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履行相关行政手续,并委托公安部门进行实际操作。
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公安部门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程序与规范。 通常而言,刑事拘留作为一项紧急应对措施,主要针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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