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半年属不属于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长达半年之久的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已经被判决执行刑罚。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构根据法定管辖权自行受理的案件,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只要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便可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临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然而,判刑则是由法院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的具体刑罚。 因此,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而非最终的刑事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